关于在全区幼儿园开展
发布时间:2018/5/31 16:57:51 作者:李小庆 浏览量:1276次
关于在全区幼儿园开展
优秀幼儿园园长和优秀幼儿园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幼儿园(含民办园):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规定,加快推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类幼儿园中开展优秀幼儿园园长和优秀幼儿园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具有《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的各类幼儿园。
二、评选数量
1.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10名;
2.优秀幼儿园教师50名。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园长(含副园长)评选标准。
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和党对教育的领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品德,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和幼儿园管理工作,尊重和爱护幼儿,坚持幼儿为本办园理念,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尊重教职工,为人师表,勤勉敬业,忠于职责,公正廉洁,身心健康。
2.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园级领导3年(含)以上,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能引领幼儿园发展和教师发展,在科学管理方面成效显著。管理科学、民主、高效,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过程管理扎实,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具备《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能力。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激发教师自主成长的内在动力,重视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4.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能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加强自身理论积累和业务学习,专业知识宽厚,具有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方法的能力与水平。坚持深入教学一线,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掌握现代教育理论,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有专业论文获奖,或有在刊物(含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
5.所任职的幼儿园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任职期间未发生乱收费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
(二)优秀教师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自尊自律,在实践教学中能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认真履行幼儿教师职责,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具有幼儿教师从业资格,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刻苦钻研,从事幼儿教育事业5年(含)以上,在现任职幼儿园连续工作满3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业绩,得到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4.重视专业成长,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积极参加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有较强的教研能力,能够独立设计、组织幼儿活动,有个人课题或参与课题研究。任教以来,获得过园级(含)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各幼儿园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将通知精神广泛宣传到每位教教师,推选过程自下而上,确保评优工作起到鼓励和推动学前教育快速优质发展目的。各幼儿园要按照标准组织申报、进行公示、公示后进行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区教育局研究后报送政府进行表彰。
各幼儿园自主选择申报评选对象,限报1名。评选工作按照下列程序:
1.自主申报;
2.园内推选;
3.园内公示;
4.组织上报;
5.专家评选;
6.研究决定。
五、评选要求
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利契机,起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前进”的作用。
2.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评优工作。
3.推荐人员要认真填写《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精炼,字数在1000字以内为宜。《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两份)经幼儿园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于6月3日前报送人事科121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skwping@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送申报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园长上岗证、园长任职文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