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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28 20:24:16 作者:张海如 浏览量:364次

关于开展南京市、江宁区2015年度

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探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促进和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和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学会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和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征文内容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教育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本年度案例、叙事评比以学校课程建设为主题,涉及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此外,还包括课堂教学的实践及探索;德育及班主任工作的实践及探索;教育管理及学校生活各个方面的实践及探索。

二、征文要求

1.参评文章应是本人所撰写,严禁抄袭。凡抄袭他人的成果,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参评,并予以通报。

2.文字简洁、流畅,层次清楚,每篇文章篇幅一般在20006000字为宜。

3.文章作者限一人。

4.每位老师只能有一篇文章参评。

三、评选程序

根据南京市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实行三级联动,即校级评比——择优按比例报送区级评比——择优按比例报送市级评比。

1.网上申报:各文章申报人全部于20153200点起至4824,在南京市教科所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京市2015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网上申报流程)。逾期未申报,网络自动关闭。

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有问题,可加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或致电服务电话025-84598503111咨询(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30

2.网报成功后,打印《封面》和文稿,并上交学校教科室。注意: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成果的正文以及文章封面中均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责任将由其个人自负。

3.学校初评:学校教科室组织专家根据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评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文章。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三等奖不超过网上申报文章总数的40%

4.报送纸质文本:向区教科室上报学校评比出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优秀文章,并填写上报目录(见附件4)。各单位须在2015415日——417将优秀案例的纸质文本和学校文章目录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区教育学会。为减轻老师们的负担,本次评审不再收取任何评审费。(报送地址:江宁实小旁江宁教研楼二楼208室)

5.区教育学会将聘请相关专家和学科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文章进行等级评定。 6.区教育学会在江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优秀教育案例获奖证书。

7.按南京市《关于开展南京市2015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在评选出的江宁区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中遴选出报南京市参评的优秀文章。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教师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提交、甄别、筛选、上报等有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江宁区教育学会联系。

联系人 易泰玉 联系电话 5218680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学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科学研究室

O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1.关于开展南京市2015年度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2.南京市2015年度优秀教育案例申报流程.doc

3.教育教学案例、教育教学叙事评审标准.doc

4.附件3:学校上报区教科室文章目录.xls

5. 附件4:教育案例、教育叙事范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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